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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报警系统设置标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2:50
导读: 民用建筑报警系统设置标准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池、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除住宅、高住楼的住宅部分...

  民用建筑报警系统设置标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池、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除住宅、高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池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6、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7、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10、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11、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12、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3、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14、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16、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7、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等场所的可燃物极少,亦未见火灾案例,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相关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3、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4、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5、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6、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建筑规范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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