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
(一)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国土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3、市国土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
4、市国土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市政府批复。
(二)需提交的资料:
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供地方案
8、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资金落实证明
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协议出让用地:
(一)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国土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3、市国土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
4、市国土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市政府批复。
(二)需提交资料:
文字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供地方案
8、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及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11、草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其他有关材料
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
(一)办理程序
1、国土部门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上报批准
2、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
3、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竞买申请
4、签订成交确认书,下达批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需提交资料:
文字资料
1、县(区)国土部门的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省厅批准该用地征用转用文件、土地收购储备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3、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包括地块面积、
位置、现状,拟出让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要求,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竞价阶梯等
4、组织土地出让的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出让方案的审查意见
5、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用地的规划条件文件及规划审查意见
6、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7、其他有关材料
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方案批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上报材料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协议书或确认书
2、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备案表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