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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备案

2020-04-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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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由于整个建筑工程是十分庞大的,光靠一个施工单位是难以完成整个建筑工程的,对此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建筑工程按照劳务的方式发包出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备案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后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从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携有关资料到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备案

  二、如何签定建筑劳务合同

  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若无资质,签订的劳务合同则无效。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的等。

  三、建筑工程劳务承包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从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前,应当进行备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合同什么时候备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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