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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2021-08-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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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合同,而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三种工程类型合同的总称。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哪几种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

  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书面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三)分承包的禁止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当由一个施工人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准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合同解除权。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哪几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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