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合同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
2、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道德。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1、和解。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和解。
2、协调。第三方居中协调。
3、仲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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