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工处理
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1、非法承包,偷工减料。由于社会腐败现象对施工领域的侵袭,非法承包、偷工减料和“豆腐渣”工程成为近年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首要原因。
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勘察设计的失误。地质勘察过于疏略,勘察报告不准不细,致使地基基础设计采用不正确的方案;或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4、施工的失误。施工管理人员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差,是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普遍原因。
5、自然条件的影响。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恶劣的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都可能引发施工质量事故。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出现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可不做处理。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期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以上就是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可以采用什么方法的相关内容,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