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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