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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

2021-09-0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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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住户的建筑都是有城乡规划局规划的,如果乱用耕地来建房子的话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4、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

     二、违法建筑由什么机构来认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有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的职权,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故当事人去找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三、违法建筑建造人是否享有权利

  占有权说认为建造人不能取得违法建筑的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理由主要在于: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赋予所有权将导致对其过度保护,进而导致恶意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如果对违法建筑不予保护,不利于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的财产秩序;

  4、对违法建造人的事实上的占有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避免浪费社会资源;

  5、通过正当的程序保护财产的需要。

  我们部分同意占有权说的观点,但是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故建造人或其他占有人享有的并非是所谓的“占有权”,而只是基于实际管理和控制形成的占有事实状态。违法行为不应取得权利。

  因此,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不享有法律认可的物权,其请求确认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具有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耕地违章建筑罚款标准的相关解答,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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