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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成品住宅不得竣工验收

2014-11-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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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争取通过5年努力,全省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比例达到60%以上。这意味着,届时我省六成以上新建商品房,只需购...

  四川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争取通过5年努力,全省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比例达到60%以上。这意味着,届时我省六成以上新建商品房,只需购房者添置家具、家电,就能“拎包入住”。

  成品住宅是相对“毛坯房”而言,即在住宅交付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目前我省新建商品住房中,仅有约10%为成品住宅。

  把控成品住宅质量,《通知》有明确要求。成品住宅进行分户验收前,相关部门将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者不得竣工验收;成品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要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实行一体化设计,无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的成品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受理其审查申请。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购买成品住宅的消费者,将获政策支持。《通知》提出,对成品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和购房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购买新建成品住宅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获适当降低贷款门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基数以全装修住宅总价款计算等优惠政策。《通知》提出,我省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将一律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将积极推行成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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