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施工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

2021-08-19 1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其实只要是设计到建筑工程的话那肯定是有一系列的复杂流程需要处理的,包括签订大大小小的相关合同也是让人非常头痛的,包括工程合同也不是说必须要约定相关的质保金的。那么,施工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施工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

  不是必须约定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施工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是否一定要留质保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这样的话才可以有一定的保障,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8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