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夜间施时间限制,只能在晚上二十二点前施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