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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2019-01-1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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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因此企业发生建筑工程生产事故应当遵循法律相应的规定,并积极的处理事故的问题,有序的组织救治。那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机制,还介绍了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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