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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

2019-12-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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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过错为成立要件。那么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

  1、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损害还是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损害,都是在为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利益、并在其委办的工作、事务中受到人身伤害。

  2、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提供适于劳动的安全工作环境、条件的义务。劳动者是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完成工作的,其所受损害,往往是由于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的危险性或物件造成的。同时,这种人身伤害并非用人单位的直接行为造成的,属于特殊侵权损害。

  3、劳动者对因执行职务所受的人身伤害享有的请求赔偿权,是其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劳动保护权利的自然延伸,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并非基于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的。

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设工程过程中人身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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