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胡平在工地上干活时突遭到十多人的无故追打,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他抓起菜刀砍伤3人。胡平是涉嫌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呢?高淳检察院审查认为,胡平在受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处于危险时,出于防卫意图实施的行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发后,胡平也与马某等3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检方据此依法决定对胡平不予起诉。
去年3月13日10时许,吴某等人在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河大桥工地干活,因借用工具未向工友马某打招呼,相互发生口角继而打斗起来,被人拉开后吴某当即离开了现场。马某感到自己在打斗中吃了亏,召集了与他一起干活的十来个民工,携带工具前来工地找到胡平,认为胡平是参与斗殴者之一。胡平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打架,马某不相信仍然指使工友殴打胡平,胡平在求救工地负责人无果后,被这些人一路追打到工地食堂。见自己没退路可走,胡平从食堂拿出一把菜刀和马某等人对峙。对峙中,因马某用砖块攻击,胡平手持菜刀将马某砍伤,后又将围攻上来的另外两人砍伤。经鉴定,马某等3人的伤势已构成轻伤。高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胡平手持菜刀挥砍三人,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并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当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