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甲级资质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及相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甲级资质的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符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请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办办公厅建办标〔2011〕29号)的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申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