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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

2020-11-2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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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的。那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怎样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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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
这是我在网上给你所查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二)2006/02/14 20:13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 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略)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 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四、附 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㈣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⑴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⑵ 注册造价师;  ⑶ 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⑷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序号 行业 备注 1 煤炭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3 石油天然气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7 机械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9 核工业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12 建材   13 铁道   14 公路   15 水运   16 民航   17 市政公用   18 海洋   19 水利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略)  附件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九、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 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十、工程勘察扫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十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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