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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2021-05-3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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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建筑在施工完毕之后是需要进行竣工结算的,这样才能交接和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

  (1)中间结算(含跨年)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

  (2)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3)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4)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5)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三、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

  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需要审查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是否系统整理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资料等手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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