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合同价款的确定是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而且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执行的,这点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价款一般怎么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