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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质量注册如何处罚

2021-08-3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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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牵涉的资金、人力都是巨大的,要拿地很困难,进行施工也很困难,一旦出事故可能血本无归,所以工程的质量保障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人们的安全问题。建筑工程的实施是有一定的时间上的规定,很多的职工在工程结束之间着急结款,那么未进行质量注册如何处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进行质量注册如何处罚

  未进行质量注册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未进行质量注册如何处罚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可否解除合同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建筑工程结算有期限规定吗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未进行质量注册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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