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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2014-10-2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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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前置环节、招标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前置环节、招标投标程序和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力求建成“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据悉,《通知》适用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列入“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及福建省、福州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通知》提出,在招标投标前置环节,优化措施包括:财政评审中心对资料齐全、设计图纸达到深度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评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送审资料,并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通知》提供相关询价资料,同时把好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关。

  《通知》要求,在招标投标程序上,优化的内容包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材料齐全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在勘察设计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或与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环节仅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件或《总平面规划技术审查批复》,即可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不再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招标环节不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予以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监理招标环节比照施工招标环节进行简化,在此基础上,再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仅需提供正式的设计图纸,即予以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此外,《通知》还明确,项目咨询论证、环评编制、概念性规划以及海域使用论证等前期环节,依法不在工程建设强制招标范围内的,可不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财政、审计等部门从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方面进行监管。同时,《通知》对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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