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既涉及地域管辖,也涉及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