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书构成:
1、封面;
2、工程名称,建设及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编制人员及证号等;
3、结算汇总表
4、结算编制说明;
5、结算明细表
6、附原中标报价书或邀请招标批件。
二、工程竣工结算书送审步骤:
1、填写'审核申请表"和"送审确认表"(附表四、附表五);
2、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阅读并确认;
3、送市造价管理站审核。
三、结算明细表中的计价依据:
1、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的有关条款;
2、主要材料价格来源;
3、设计变更通知编号及日期;
4、现场施工签证编号及日期;
5、增加工程图纸名称。
四、其他要求:
1、合同工程范围是指"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如合同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新报单价"栏中的清单项目中主要材料价格应归集到"主要材料报价表"中。
做工程结算时需注意就是结算证据的收集整理,特别是签证和设计变动,一定要有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三方签字,质料价格的来源一定要控制好,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相关的内容要控制好,它也是做好结算的依据。
先领会和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条款及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整个工程的概况及施工方案的措施内容。因施工图纸与投标图纸不同,标书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就不同,所以要详细核对两者的工程量。
可以向国家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这里主要收集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做好编制的工作,编制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正确的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便于开展工作。
结算前,先多与建设单位及审价单位的人员接触联系,了解、熟悉他们的审价程序及人员安排情况,给他们留下好的印象并以诚实的表现,把我们之间的关系当作很好的朋友关系。这样给下一步在审价过程中会带来很多方便之处。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结算说明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工程结算书的书写、工程结算的步骤,以及发生纠纷后该如何解决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