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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2016-12-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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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追及效力,故在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提出: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处理意见:

  ①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故其应享有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②法定优先权属担保物权,具有一定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工程发生转让,亦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

  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追及效力,故在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索引:

  见《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601/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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