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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11万元欠款 还有7万元教训

2015-02-0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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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下午,23名在京务工人员在丰台法院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多的11余万元工资。按他们的算法,这11余万元的工资,只是所欠工程款的一部分。刘X是这23名农民工的负责人,据他讲,他们承包的工程在2013年底...

  昨天下午,23名在京务工人员在丰台法院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多的11余万元工资。

  按他们的算法,这11余万元的工资,只是所欠工程款的一部分。

  刘X是这23名农民工的负责人,据他讲,他们承包的工程在2013年底就已经完工。但是由于工程难度高,在施工时用工的人数远远超出了预计,在结算时,发包方对多出的20万元工资数额并不认可。

  由于发包公司并没有派人到工地监督,所有的用工记录都只是刘X自己做的表格,这样的证据效力是存疑的。“在朝阳法院立案的时候也调解过,对方没同意。后来到了丰台法院,立案之前也组织了调解。”刘X说,在开庭之前,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而在开庭后,张法官再一次组织了调解,四个小时的工作,最终发包公司同意给付11余万元。

  “在庭审的时候,一位农民工兄弟说他就是想赶快把钱拿到,回家踏实过个年,我觉得这句话触动我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张莉莉介绍。“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判的话,其实证据上对农民工兄弟是不利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追求‘案结事了’,还要追求‘人和’,每个人的劳动都应该被尊重。”张法官说。

  发包公司也表示,希望能彻底解决问题。法官的调解也打消了他们的一些顾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虽然只拿到了11余万元的现金,要全部把工人的工资结清还需要7万元,但刘X表示:“我就自己掏钱补上吧,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做工程还是要签好合同。”

  张法官也提醒来京务工人员,在寻找工作机会时一定要“丑话说在前面”,要弄清自己的雇主究竟是谁,并且要签订书面合同,防止在出现纠纷时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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