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某某花园2号住宅小区项目由包头某某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园公司)开发,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承包施工。因工程款和违约金问题,两公司诉至法院,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司至今未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将案件发回重审,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11月25日,经营工程脚手架租赁生意的岳先生告诉媒体:“某某公司拖欠我脚手架租赁费用278万元,我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某某公司支付欠款,未能执行。”
“我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资金紧张,我个人借款给公司近70万元,用于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可是却要不回来了。我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某某公司支付欠款,同样未能执行。”曾是某某公司员工的牛女士同时告诉媒体:“向我们这样被拖欠款项的人有十余人,被拖欠款项有千余万元。因两公司的官司未决,某某公司一直不支付拖欠我们的款项。”
媒体获悉,2011年12月,某某公司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遂停工,某某园公司向某某公司支付4500万元工程款。后某某园公司将某某公司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判决某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并按每日10万元赔偿停工违约金。某某公司反诉某某园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各项损失共计1.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