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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7-2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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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对房屋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是会找装修公司来进行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装修合同的签订,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不会出问题。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付款方式的确定。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付到总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款5%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质保金。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

  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5、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你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6、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二、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

  1、诉讼所需材料

  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起诉书里应写明你和被告的基本资料,起诉的原因,事实经过,以及证据目录

  2、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

  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同时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

  3、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但是证明和报告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

  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消费者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5、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

  这类诉讼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都按照《民法典》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三、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

  (一)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再次,对于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最后,在这里提示各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最好对装修的相关问题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使双方陷入麻烦的深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的方面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一定要写清楚装修要求、完工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装修公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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