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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0-03-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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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合同内容的履行,也就是一旦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那么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若买方起诉到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4、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合理期间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交易,如查封、抵押等;但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和惩罚力度酌情而定。

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三、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或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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