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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2018-09-2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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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诉讼管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合同履行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买卖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买卖合同约定管辖的好处

  1、可以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管辖(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可以节约己方的诉讼成本;

  3、可以避免管辖异议带来的不便和时间拖延。

  五、买卖合同纠纷约定仲裁的注意事项

  日常经济活动中,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常会约定“产生纠纷各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但是条款约定非常简单,这会给后续纠纷的处理埋下隐患。纠纷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不能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解决。

  对于仲裁约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明确仲裁事项及仲裁委员会,一般国际贸易会选择,国内买卖选择地方仲裁委员会,如中山的常选择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二是不能有类似“诉讼或仲裁解决”的约定,该类约定无效,纠纷最后只能经由法院解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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