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高女士问:小区里的很多公共部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可是,到底哪些是小区的公共部位?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指除小区规划红线内扣除业主专有部位的共有部位,具体应包含三个部位:附属配套即业主专有部位的从物比如电梯间、配电间、走廊等,一般都会被开发商列入公摊;配套公建,分为非营利性配套公建和营利性配套公建,权属不一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一般是谁投资谁受益;商业性配套公建,如果列入了公摊就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