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注意: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