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恋爱期间的情侣共同买房的现象很常见,因为没对情侣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情侣共同买房,房产自然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也有不少情侣因为分手,共同房屋的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
1、双方的共有关系
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以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为由,要求照此方式进行分割。我国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关于分割的对象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若买受人实际尚未办理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分割房屋产权,只能对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即由一方继受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从而可以在今后独立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获得独立的房屋产权。同时合同权利、义务继受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3、其他的必要条件
当事人往往以为,只要男、女双方就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即可,事实上,对于涉及贷款的房屋,除购房人内部同意分割外,还需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合同相对方开发商的同意。在双方共同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一旦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一方将不再承担还款义务,此时银行需要就另一方的贷款资质进行重新评定。
因此法院在案件处理时,需要征询银行是否同意由合同继受方独自偿还贷款的意见。此外,由于分割涉及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主体的调整,后续办理房屋产证时也需房产开发商予以配合,因此在案件处理中,还应当征询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开发商的意见。
4、关于折价款计算
我国《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误区,即认为归还的贷款利息也应当视作出资,但事实上,利息并非出资,应视为一种融资成本。
二、婚前共同买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1、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2、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
3、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
4、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
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共同房产要进行分割,需要先确定两人的共有关系、分割对象、以及其他的一些必要条件,还需要对房屋折价款进行计算,最后按所占份额进行分割,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