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协商与契约是和谐之本
18日当天,记者采访之时,又有另外两处住宅区住户纷纷寻来,投诉对物业管理的不满意。
有业主对物业管理态度不满,说:“我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的人说要我‘回农村去住’。物业就是服务的,怎么能打这样的洋腔?”
这正是目前小区居民说得最多的:“物业就是为我服务的!”而法律意识的增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成为不少业主的维权“武器”。
然而,作为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一位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士尖锐地说:“现在物业也是弱势群体。比如物业请保安与清洁人员就很难,做同样行当人家愿意去酒店饭店,都不愿意来物业。原因就是现在不少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太强、文明意识却欠缺,把小区保安清洁人员当下人、当奴才羞辱!”
做了10余年物业工作的向建龙,从沿海做到宜昌,如今作为宜家物业总经理,身陷纷争也有满腔话要说——
“业主的消费意识需要转变。物业既是有偿服务,也是一类居民消费,既然是消费就有相对的价格,在商业社会这肯定会越来越规范。”
无论是业主法律意识、自治意识的觉醒,还是物业商业意识、规范意识的强化,应该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两方用到最多的另一个词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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