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要求入市交易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 准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上市出售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原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2、 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填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证询意见表》,并报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可全权委托中介代理机构代办)。 3、 从当事人上报资料、表格送达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4、 当事人拿到准予入市的批准书后,即可寻找买家进行交易。---摘自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