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1、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2、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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