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违法促成买卖合同成立,索要中介费用被驳回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然而,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的两案中,购房人为办理银行贷款,在中介公司操作下与出售方签订“阴阳合同”,最终因贷款问题致购房不成,中介公司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佣金3万元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推荐阅读:
离婚的处理
离婚的目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不支付中介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