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看好了一套住房,交通和配套都比较好。但却是50年产权的综合用地。物权法已明确规定70年产权的住房到期可自动续期,那么同样是住房的50年产权的住房是否可以延用此项规定?50年产权的住房受法律保护吗?是不是到期就算房子没有报废也不是我的了?到底这样的房子该不该买?
回复: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人的财产权益,相信在细则中会对您这种情形作出细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