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2、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
3、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
4、“建造—经营—转让”,这种方式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
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如下:
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于国内目前采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在传统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在建设工程的造价上,设计对造价的影响占到80%以上,降低工程造价,最重要的阶段就在于设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2、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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