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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2020-02-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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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应该是施工方比较在意的问题了,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一)根据《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在合同签订之前都会说好何时返还的。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因为施工工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与预期的效果不符合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施工方重修或者是改建,而此时的因为重建和返工造成的交付逾期,其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关于工程质量质保金的返还时间,应该在合同当中有所约定。如果达到时间以后,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规定,将质保金返还给建筑方,返还的方式双方可以自己协商,一次性付给或是分期付给都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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