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21-03-27 0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质量验收是很重要的一道程序,如果质量上不过关是很容易在后期出现问题的,因此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上是严格把控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才行。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建筑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

  1、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应该包括 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及公司的内定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要求返工,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2、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国家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有专门的制度规定的,施工团队在施工的时候就要按照标准执行了,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9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