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在建工程转让就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等一并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那么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应向当地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1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1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9、在建工程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10、价值确认文书或评估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当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