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最终结算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
工程师在接到资料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
31. 交钥匙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承包的工作范围-是一揽子发包,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保修等,还可部分指定分包
业主只提出项目的建设意图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施工和保修并负责建设期内的设备采购和材料供应,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进行有限控制,而不进行干预,只要最终结果满足业主规定的功能标准即可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最终价格和固定竣工日期的承包方式
32. 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与分包商无任何合同关系
作为投资方,管理体现在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师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
工程师可以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同意才可实施
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33. 承包商处理分包商索赔应注意的两个基本原则
从业主处获得索赔款为承包商对分包商赔偿的先决条件
如分包商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向业主即时提出索赔,则承包商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分包商还应赔偿承包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