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两个重要的有关合同价格的概念
接受的合同款额
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工程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投标函、中标函中的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
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
5.接受的合同款额与合同价格不同的原因(六方面原因)
合同类型特点-预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同
FIDIC条件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承包商据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概算工程量(接受的合同款额)
而计算合同价格是实际工程量
可调价合同-一个考虑了物价变动,一个没有考虑
大型复杂工程工期长,合同工期内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大
接受的合同款额中不包括调价费用
合同价格中包含了调价费用
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如有,则增加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在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基础上增加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而给予承包商的实际损害补偿
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如有,则减少合同价格
可以从接受的合同款额中扣除因承包商的质量责任而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
承包商的质量责任主要包括
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
承包商没有改正错误而导至业主的额外支出
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是前竣工-如有,则减少或增加合同价格
延误竣工
赔偿额=日拖期赔偿额(0.03%~0.2%)×延误天数
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额/天=合同约定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拖期部分工程的合同金额/合同工程总金额
提前竣工
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来决定是否给予承包商奖励
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实际是否使用
暂列金额计入合同价格,其使用归工程师控制、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对招标时尚款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