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建立工程师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1-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方在工程索赔的时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