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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无效力 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2015-02-1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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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双方仅达成了口头协议、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最终导致一笔数十万元的工程款在结算时出现纠纷。所幸经过龙坪镇司法所5次调解介入,这起时间跨度长达半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终于得到成功化解。这起...

  因为双方仅达成了口头协议、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最终导致一笔数十万元的工程款在结算时出现纠纷。所幸经过龙坪镇司法所5次调解介入,这起时间跨度长达半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终于得到成功化解。

  这起工程款结算纠纷始于2014年7月12日。当天,承接了龙坪镇某公司爆破和碎石装车业务的张某、罗某来到龙坪镇司法所反映该公司拖欠他们工程款 595593元。张某、罗某称,他们先于2013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爆破工程合同,后又商谈承接了破碎装车业务。但2014年2月,工程完工后,原计595593元的工程款却没得到公司方承认,双方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

  龙坪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介入调解后得知,当初在商谈破碎装车价钱时,双方虽然有就爆破价格和破碎装车价格达成口头协议,也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了一份协议,但最后却都没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同时,张某和罗某认为工程量是以虚方计算,公司方却认为是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这最终导致双方在结算时出现纠纷。

  由于前来参与调解的公司方人员称,补充协议没有签名盖章,口头约定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终,龙坪镇司法所在调解中掌握到,该公司多人证实口头协议确有其事。事情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4年10月28日,在双方各退一步的情况下,在第四次调解时,一致同意按实方计算工程总量,同时确定了破碎装车和爆破的单价并签订协议书确认。在双方共同测量了实际工程总量、确认了未付工程款总额后,双方约定,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一半工程款,剩下的工程款于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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