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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工程违约索赔与反索赔事件

2012-12-1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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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提出索赔。换言之,所有造成工期延长、价款增加和赔偿损失的情形均属于索赔事件,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索赔事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提出索赔。换言之,所有造成工期延长、价款增加和赔偿损失的情形均属于索赔事件,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发包人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发包人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9、恶劣自然条件或地质条件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10、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11、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

  12、社会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反索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2、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多支付监理费、贷款利息、租赁费、对第三人违约金和购房人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拒绝修复或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6、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未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7、承包人不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

  8、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设备造成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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