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重要因素,城市建设勘察设计又是为所属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具有地缘特征的开放性的动态系统,融入城市建设活动和社会之中,依托建设活动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勘察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其技术水平和指导思想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8]83号;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page]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所列条件。[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page]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经建设部审的批资质一式四份;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经建设部审批的资质还需提交电子文档;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一)中所列第1、2、5、7、9、10项所列资料;
2、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已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中所列第1、2、7、9项所列资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四)企业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中所列第1、2、5、6、7、9、10项所列资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原资质证书正、复本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材料要求[/page]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鄂建[2009]13号)中第二条“申报材料要求”相关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获取详见第二条“申报材料要求”的第(六)款,样表见“建办市函[2007]202号文”附件一。[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理程序[/page]
五、办理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次审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后,报至省住建厅政务大厅,省住建厅政务大厅不再对初审部门已同意的申报资料核验原件。
2、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央在汉企业、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直接报至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核验附件材料原件,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核验人签字”一栏处签字。
3、对注册地不在武汉市的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的,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也可直接报至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4、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5、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理时限[/page]
六、办理时限
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公示、公告时间)内办结。[page]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page]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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