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且不仅亲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可以。但是由于兄弟姐妹之间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此继承的发生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对遗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房管局进行继承过户手续。现在部分的房管部门还可以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只需所有的继承人带齐资料,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般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分其遗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所有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来确定房产如何处置。再根据法院的判决,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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