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面积181.24平米,交房时却只有160.02平米,面积误差比为11.7%,开发商却以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为由,仅同意退还多余房款。8月3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为“据实结算”约定无效,判决开放商返还并赔偿买受人房款及利息共计47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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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故此,开发商应返还万某购房款47000余元,并支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利息500余元。另外,一审法院认为建筑行业对房屋层高的定义为上下两层楼面的垂直距离,即层高=净高+楼板厚度,故万某认为七楼层高不符合约定应属对层高定义理解错误,要求给予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