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滢(化名)找阿盛(化名)买一套房子,不想,由此产生纠纷,阿滢为此在法院调解下,补偿10万元给阿盛。
原来,当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于是阿滢用阿盛的银行账户交纳按揭。但因几次按揭未能及时交,阿盛的信用出现污点,无法贷款。过后,阿滢因阿盛没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她的名下,告到法院。近日,在丰泽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阿盛将产权过户给阿滢,阿滢则补偿阿盛10万元,以弥补信用污点给阿盛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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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起因:房产证未办出
买方续按揭
这件事缘于2006年1月5日的一桩房屋买卖。当时,阿滢向阿盛购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这些手续的费用由阿滢承担;阿滢在房屋过户手续办好的当日,支付给阿盛10万余元作为补偿。[page]
【法官提醒】
及时过户
可有效避免纠纷
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房屋买卖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有效避免纠纷。
法官说,类似阿盛和阿滢这样的案件,在房产买卖中,出现过多起。一方面是房产价格走高,有的卖方因还没办理过户,就反悔;另外一方面,就是买主还以卖方的户头交按揭,但因未及时交款,致卖方的信用出现污点。因此,建议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产权证已办下来的情况下,及时办理过户,以免日后闹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