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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2020-07-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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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过程中国如果有其中一方违约,比如签了约之后又不卖房子或不买房子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违约,赔偿自己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房屋买卖的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买卖的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买卖的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二、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三、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买卖的赔偿标准最新规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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